包公即包拯(公元999-1062年),字希仁,庐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市)人,父亲包仪,曾任朝散大夫,逝世后追赠刑部侍郎。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,性直敦厚。在宋仁宗天圣五年,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,当时28岁。先任大理寺评事,后来出任建昌(今江西永修)知县,因为父母年迈不愿随他到他乡去,包公便立刻辞去了官职,回家照料父母。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们的叫口称赞。

  几年后,父母接踵辞世,包公这才从新踏入仕途。这也是在乡亲们的苦苦劝告下才去的。在封建社会,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,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,只顾自己去本地做官。这是违反封建法律划定的。个别情况下,父母为了儿子的前途,都会追随去的。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余人奉劝。父母不乐意随儿子去仕进的地方养老,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,因为这象征着儿子要遵照封建礼教的束缚--辞去官职照顾自己。历史书上并没有解释详细原因,可能是父母有病,无法承受路上的平稳,包公这才辞去了官职。

  不论情形如何,包公能自动地辞去官职,仍是阐明他并不是那种留恋官场的人。对父母的孝敬也堪为当今一些素质底下的人的榜样。以前的故事讲的最多的是包公的铁面忘我,把包公孝敬父母的事件给疏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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